瀏陽日報訊(記者謝鵬)“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”早已成為共識,實際上不僅酒后不能開汽車,酒后駕駛摩托車同樣違法。6月19日晚,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(qū)一中隊、二中隊及特勤中隊在城區(qū)多地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“百日攻堅”行動,其間市民盧某與肖某就因酒后駕駛摩托車被交警查處。
“我在工地務工結束后,吃晚飯時喝了一點白酒,想著自己駕駛的是摩托車而非小車,不會有問題,就騎摩托車回家了。”當天晚上8時許,盧某駕駛摩托車經過瀏陽河路與圭齋路交叉路口時,交警從盧某身上聞到了濃烈的酒味,于是要求盧某停車接受檢查。經呼氣式測試儀檢測,盧某當時體內的酒精含量為52mg/100ml,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。
民警隨后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盧某不僅酒后駕駛摩托車,且其只有小車駕駛證,沒有摩托車駕駛證,所駕駛的摩托車也已連續(xù)3個年檢周期內未進行年檢,依法認定為報廢車輛。
就在盧某接受交警現(xiàn)場調查時,市民肖某同樣因酒后駕駛報廢的摩托車被交警查獲,且肖某也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,僅有貨車駕駛證。
“目前,盧某、肖某由于違法駕駛報廢車輛上路、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、準駕不符三項交通違法行為,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。”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(qū)一中隊中隊長陳利表示,摩托車也屬于機動車,市民在駕駛摩托車前應當依法前往車管所對車輛進行注冊登記、取得摩托車駕駛證,并遵守相關交通法規(guī),才能上路行駛。
據(jù)統(tǒng)計,6月19日,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全市范圍內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24起,其中酒醉駕8起、電動車違法載人5起、電動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31起、機動車駕乘人員未系安全帶17起、工程車超載或不按規(guī)定行駛36起。
知多點
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
日前,我市正式拉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“百日攻堅”大幕。據(jù)悉,此次“百日攻堅”行動將持續(xù)至9月,其間交警將重點針對夜間噪音擾民、酒駕醉駕、危化品運輸車工程運輸車違禁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。
“交警部門會持續(xù)加大執(zhí)法力度,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,希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,遵守交通法規(guī),維護全市和諧、暢通的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。”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陳偉說。
(來源:瀏陽日報,標題:酒后無證駕駛報廢摩托車,“膽大”市民被交警逮個正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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