駕駛人酒后開車被查
卻用“吃了葡萄”的離譜借口
搪塞執勤交警的詢問
企圖掩蓋自己酒駕的事實
8月12晚間
蕪湖交警三山大隊
在轄區開展酒駕整治時
發現一名轎車駕駛人有酒駕嫌疑
便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
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
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02mg/100ml
在接受交警問詢時
駕駛人張某某始終堅稱
自己沒有喝酒
只是吃了葡萄
隨后
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院抽血
眼看瞞不住了
駕駛人張某某才承認
自己當晚聚餐喝了兩杯白酒
酒后已經十點多了
認為這么晚不會遇到交警
便心存僥幸駕車從小路繞回家
最終
張某某血檢數值為74mg/100ml
已超過酒駕標準
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500元
駕駛證記12分
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
酒駕、醉駕嚴重危害
駕駛人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
作為交通參與者
都應自覺抵制、主動拒絕酒駕
一
觸覺能力降低
飲酒后駕車,因酒精麻醉作用,人的手、腳觸覺較平時降低,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、剎車及方向盤。
二
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
飲酒后,人對光、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,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。
三
視覺障礙
飲酒后會使視力暫時受損,視像不穩,辨色力下降,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、標志和標線。飲酒后視野還會大大減小,視像模糊,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,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。
四
易困倦
飲酒后易困倦,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,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。
一
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。
二
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處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三
醉酒駕駛機動車
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四
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
處十五日拘留,并處五千元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五
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
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,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
注意
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安徽交警提醒
請廣大駕駛人朋友
自覺杜絕任何交通違法行為
遵守交規、文明出行
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
司機一滴酒、親人兩行淚
(標題:酒駕司機遇查,反復“甩鍋”葡萄稱自己沒喝酒……,來源:安徽公安交警在線、宿州交警、光明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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